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家福,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02民初610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家福:本院受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朱家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02民初6102号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