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帮勇,田东,王俊荣, 菏泽天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02民初156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菏泽天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田东、王俊荣:本院受理原告詹帮勇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02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菏泽天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詹帮勇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5673.4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付利息;驳回詹帮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菏泽天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260元,由菏泽天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