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家福,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402民初610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家福:本院受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朱家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02民初6102号的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