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翦航,张平, 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翦航、张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诉被告翦航、张平、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