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岩,李静,孙国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静、孙国豪:本院受理张红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红岩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二、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