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洪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民初209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洪波: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诉被告王洪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王洪波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3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