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建茹,于志波,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图支行 ,大庆市德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6民初38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民初387号韩建茹、大庆市德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于志波: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图支行诉韩建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