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杰, 淮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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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明杰:本院受理原告淮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许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