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岳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28民初36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8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