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英奎,李保国, 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783民初695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濮阳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英奎诉你公司,李保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0783民初69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