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芳,李广健,邓祥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广健:本院受理原告徐芳诉李广健、邓祥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