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书亚, 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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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书亚: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建业金龙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被银行代扣的保证金6370.81元;判令被告支付自原告保证金被扣划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原告代偿费用总额6370.81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4倍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52.62元,后续违约金计算至代偿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第1、2项金额合计6523.43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乡市化工路438号,原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