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昌晖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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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昌晖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书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业品购销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6700元及利息(利息以67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0月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乡市化工路438号原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