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钮路军,陈子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26民初19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子江:本院受理钮路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26民初1988号的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子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钮路军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钮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