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永峰,刘国义,李进强,李九成,陈用保,王保仓,申政,郭秀芳,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0581民初282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永峰、李进强、李九成、陈用保、王保仓、申政、刘国义、郭秀芳:本院受理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诉刘永峰,刘国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81民初2821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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