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凤坤,张国杰,袁春,王海生,李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4民终2318号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海生(李勇):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凤坤、张国杰与被上诉人袁春、原审被告王海生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民终231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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