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超峰,徐文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26民初38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文源:本院受理原告郭超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426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徐文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郭超峰180000元。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徐文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