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小勇,王新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胜: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流程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