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胜有,赵保香,袁曼琦,袁嘉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胜有、赵保香、袁曼琦(法定代理人:王慧)、袁嘉欣(法定代理人:贾书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8623元及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10316.3元(自2018年5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