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海,徐国营,第三人-,李超文,栗太水,马占中, 沁阳市东营果蔬水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82民初173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沁阳市东营果蔬水产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明海诉被告徐国营、第三人沁阳市东营果蔬水产品商贸有限公司、李超文、栗太水、马占中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沁阳市人民法院(2021)豫0882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