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爱民,范明亮,吉更雷, 河南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82民初159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范明亮:原告杨爱民诉你们与河南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吉更雷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连启钢构公告送达(2021)豫088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爱民欠款1124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5月6日起按照2021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杨爱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范明亮公告送达(2021)豫0882民初1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杨爱民撤回对被告河南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范明亮的起诉。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