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丹丹,王建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825民初373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周:本院受理原告褚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825民初373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祥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