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金亮,李玉兰,王亚丽,王亚峰,王亚南, 驻马店豫南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5582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豫南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玉兰、王亚丽、王亚峰、王亚南:本院受理原告余金亮诉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55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