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东阳市白云李倩,陈裕双, 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东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裕双(男,199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田墩镇东坑村漆山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与被告陈裕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陈裕双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裕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车辆租赁费26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3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陈裕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裕双负担。
刊登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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