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海涛,贾亚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亚东:本院受理原告何海涛诉被告贾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