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阳建工集团 ,宝丰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1民初155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丰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建工集团与被告宝丰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2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