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魏彦国,孟继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0482民初35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彦国:本院受理原告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及被告孟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孟继红不服本院(2021)豫0482民初3505号的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