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杰,朱端斌, 荆州市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杰、朱端斌:本院受理原告荆州市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