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亮春,张娟,陈宏斌,林文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宏斌、林文卿:本院受理原告何亮春、张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