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帅彬,黄士银, 河南省瑞安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1民初54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瑞安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士银:本院受理原告胡帅彬与被告河南省瑞安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士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2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