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翼,贾峰,李莉,贾廷界,第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 ,阜阳聚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峰、李莉: 本院受理原告孙翼诉你及阜阳聚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贾廷界、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