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明,汪四侠,刘振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四侠(曾用名李建君): 本院受理原告陆明诉刘振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陆明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