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正弟,巩金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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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巩金成:本院受理原告杨正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路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