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军,卫媛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卫媛媛:本院受理原告秦军与被告卫媛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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