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军,卫媛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卫媛媛:本院受理原告秦军与被告卫媛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