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德秀,牛俊清,牛骏丰,牛俊虎,牛俊英,牛俊敏,李瑞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俊清、牛骏丰、牛俊虎、牛俊英、牛俊敏、李瑞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德秀诉被告牛俊清、牛骏丰、牛俊虎、牛俊英、牛俊敏、李瑞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山海关区南海道15-2-17号的房屋过户手续。二、被告负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