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邵宁, 达飞微金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邵宁:本院受理原告达飞微金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诉被告李邵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83.2元、利息9899.75元(上述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5683.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港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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