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芳,张绪宋,第三人-张向环, 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 ,大冶市汪仁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绪宋:本院受理原告蒋芳诉被告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大冶市汪仁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张向环与你行政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