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红坡,庞东玉, 驻马店市玉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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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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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市玉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庞东玉:本院受理原告陶红坡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