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佳,刘晓倩,杨戈,赵晚庚, 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戈(身份证件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佳、刘晓倩、杨戈、赵晚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