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智理,李红伍,彭艳,李魁伍,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224民初11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智理、李魁伍、李红伍、彭艳:本院受理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董智理、李红伍、彭艳、李魁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224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