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保华,付娟,杨拴柱,黄年景,杨洋,杨立娜,卫粉静,张建春, 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221民初2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付娟:本院受理原告杨保华与你及被告杨拴柱、黄年景、杨洋、杨立娜、卫粉静、张建春、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21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拴柱、黄年景、杨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保华借款本金187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杨立娜、卫粉静、张建春、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付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187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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