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保华,付娟,杨拴柱,黄年景,杨洋,杨立娜,卫粉静,张建春, 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221民初2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娟:本院受理原告杨保华与你及被告杨拴柱、黄年景、杨洋、杨立娜、卫粉静、张建春、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21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拴柱、黄年景、杨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保华借款本金187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杨立娜、卫粉静、张建春、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付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187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以判决书为准。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