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项虎,吴斌,田润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斌:本院受理原告徐项虎与你及田润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11月23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