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延祥,第三人-海南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建丰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海南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琼0106民初1055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延祥与被告海南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06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海南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海口市海秀大道华侨新村A-12栋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13670号)的产权过户至原告郑延祥名下;二、限第三人海南建丰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海口市海秀大道华侨新村A-12栋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13670号)的产权过户至原告郑延祥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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