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影(粤海)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宗洺,韩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宗洺、韩雪:本院受理原告长影(粤海)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宗洺、韩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