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彩虹,郑德功,王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德功、王霞:本院受理原告覃彩虹与被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10:00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联系电话667547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