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小明,王超, 海南盛荣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0105民初56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盛荣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明、王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琼0105民初565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