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彬海,陈盼,秦凤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凤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彬海诉被告陈盼、秦凤生确认合同无效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王彬海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