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丽霞,陈绍林,郭泽萍,李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107民初145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泽萍、李东:本院受理原告邓丽霞、陈绍林与被告郭泽萍、李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7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限被告郭泽萍、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丽霞、陈绍林返还押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付,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押金全部返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780元,合计20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泽萍、李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