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春辉,邓朝阳,彭光玉, 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0106民初2150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朝阳、彭光玉:本院受理原告邹春辉与被告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朝阳、彭光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了(2021)琼0106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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