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虢林俊,贺浩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浩希:原告虢林俊与被告贺浩希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